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超越前车:
1.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时候;
2.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时候;
3.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时候;
4.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
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总之,在驾驶机动车时,我们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我们绝对不能超越前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及时停车或者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