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机动车辆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1.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
2. 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大于55kg。
3.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大于48V。
4.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大于400W。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 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区别如下:
1. 外观不同。
电动自行车需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则不需要。
2. 参数不同。
就最大设计车速来说,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km/h,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50km/h,电动摩托车大于50km/h。就整车质量来说,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暂未对整车质量定义。
3. 合格证不同。
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电动轻便摩托车合格证和电动两轮摩托车合格证。
4. 号牌颜色不同。
电动自行车为绿色号牌,电动轻便摩托车为蓝色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为黄色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