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型轿车才能享受六年免检政策:
1. 机动车为非运营车辆;
2. 车辆核定载人数为7人及以下;
3. 注册登记日期必须在2010年9月1日后;
4. 免检期间没有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免检期间,车辆所有人需要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免检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需要参加检验。
免检政策的实施是为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九座以下)都属于免检车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发放时,不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而只会对相关手续、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进行检验。检验标志要签发并批注在驾驶证副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