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情况包括: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 用其他物品将部分字母或数字进行遮挡,如光碟遮挡法、名片遮挡法、牌照框遮挡法等。
3. 用车辆的辅助配件进行间接遮挡,如抬高保险杠的位置。
4.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如不洗车或洗车不洗车牌,用刀刮去号牌上的反光漆,贴装饰用亮饰品。
5.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如前后仅装1张号牌,临时号牌安装不规范,使用可拆卸牌照框等。
6. 变造机动车号牌,如将C、O用胶带变成0、G、Q等。
遮挡车牌会扣9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将被记9分。
遮挡号牌是指故意利用物品遮挡机动车牌号码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主要体现在故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