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三车道速度规定如下:最左侧车道的车速为110-120km/h,中间车道的车速为90-110km/h,最右侧车道的车速为60-90km/h。
这些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
此外,根据该法规,高速公路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如果同方向有两条车道,那么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如果有三条或以上的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那么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