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在雾中行驶时,如果能见度不足50米,需要打开远光灯、侧标灯和尾灯。同时,车速不应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且与前车的距离应该大于50米。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该尽快驶离高速公路,以确保行车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能见度在50米至100米范围内,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侧标灯和尾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如果能见度小于100米,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侧标灯、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如果能见度小于200米,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侧标灯、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如果能见度不足50米,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侧标灯、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以确保行车安全。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能见度不足50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该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