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时,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 如果驾驶证到期未超过一年,可以到本市车管所或各交警支队提交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驾驶证等换证材料,办理期满换证业务;
2. 如果驾驶证过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需要到车管所申请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以获得更新后的驾驶证,此时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
3. 如果驾驶证过期逾三年或以上,原来的驾驶证将被注销,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依次向车管部门申请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第十六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换证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认自己的驾照到期时间,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2. 处理完所有违章记录,否则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3. 在未收到新的驾驶证之前,驾驶机动车上路即视为无证驾驶;
4. 新驾驶员拿到驾照的有效期为六年,在六年有效期内,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即可换发十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可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