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需要哪些证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机动车行驶证;
2. 机动车登记证;
3. 车辆牌照;
4. 单位车辆需要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个人车辆车主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 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 单位车辆需要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需要签字。
在车辆报废前,需要先处理车辆违章。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报废期满前2个月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