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接受审验的情况
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同样,如果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也需要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包括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也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则可以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