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报废是指哪些类型的车辆会按照规定在使用10年后强制报废。这些车辆包括旅游载客汽车、中型出租客运汽车、小型教练载客汽车、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和营运大客车。这些车辆需要按照规定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具体的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如下: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但如果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使用年限将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