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证第二次被扣满12分时,车主需要面临更为严格的处理程序。首先,车辆管理所会要求车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的十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这场考试将按照车主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的最高准驾车型来进行。
只有通过这场考试,车主的记分才会被清除,同时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车主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直到合格为止。如果车主拒绝参加学习或考试,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这样的处理规定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来执行的,该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当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时,就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那么还需要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