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了车窗亮条的车辆在验车时是否需要拆除,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所贴的车窗亮条没有改变车身颜色,那么在验车时就不用拆除。但是,如果车窗亮条改变了车身颜色,那么就需要在验车前将其拆除。
车窗亮条是一种安装在汽车车窗边缘的装饰条,其主要功能是装饰。一般采用镀铬外观设计,优质车窗装饰亮条采用不锈钢材质,外观银光闪闪。即使长期使用,也不会褪色、生锈。
如果车窗亮条改变了车身颜色,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的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根据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