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对于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汽车年审流程如下:
1. 首先,需要对车辆的外观进行检测,包括车架号、发动机号、三角警示牌以及灭火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还需要检查车身的颜色外观是否与行驶证上的照片一致,以及前排车窗三角窗夹角处是否贴膜了。
2. 接着,到车去大厅进行缴纳检测费用,并录入信息。
3. 然后,对车辆的尾气、刹车、灯光、底盘进行检测。
4. 在检测合格后,车主会拿到已经签好字的表格,将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摆在车辆后面,等待工作人员来拍照。
5. 检查交强险单据,将表格和交强险单据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后将数据录入,最后就可以发放年检合格标了。
需要注意的是:
1. 一定要保证交强险保单在有效期内。
2. 车辆所有人需要处理之前的违章记录。
3. 车内需准备好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
4. 如果车身经过改装或者贴有不合法规的车标,需要先清理干净再进行年检。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