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保留的。这主要是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
首先,如果在办理机动车的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的两年内,原机动车所有人有意愿再次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是被允许的。但这一申请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
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是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原机动车,并且使用原号牌号码的时间需要超过一年。此外,涉及原机动车的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已经处理完毕。
另外,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如果需要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同样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这些规定为车主在车辆过户时保留原车牌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