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见度仅为50米的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者应将车速严格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当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导致能见度降低的情况时,驾驶者需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以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应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在雾天行驶时,驾驶者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正确使用灯光,避免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灯的光线在雾气中会发生漫反射,形成白茫茫一片,反而影响视线;二是要保持较低的车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中的限速规定。随着能见度的降低,车速也必须相应降低,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对前方路况做出反应。例如,当能见度在100米至200米之间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当能见度在50米至100米之间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当能见度降至30米以内时,车速应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如果能见度低于10米,则建议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安全地带,避免继续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