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会车时,一般应该打近光灯。
汽车科目三夜间会车的开灯规则如下:
1. 在照明条件好的道路上会车时,提前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两车交会时,关闭近光灯,只开小灯或示宽灯。当来车的灯光通过驾驶室后,方可开启近光灯行驶;
2. 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提前选择交会地点,距对面来车150米之外时,与对方车辆配合变换远近光灯,即对方开远光灯时自己使用近光灯,对方用近光灯时自己使用远光灯,并根据道路条件控制车速,尽量靠右侧行驶;
3. 在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内时,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防炫目灯。以免使对方驾驶员的眼睛因强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围事物。如果对面来车在相距150米以内时没有关闭远光灯,则应继续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千万不要直视对面来车的灯光,此时应及时减速靠右行驶或停车让行;
4. 通过拱桥和人行横道时,需要远近光灯交替使用;
5. 通过急弯和坡路时,使用远近光灯交替的方法;
6. 车辆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需要使用远近光灯交替;
7. 夜间在超越前方车辆时,需要远近光灯交替使用;
8. 车辆发生故障时,需要开启车辆的示宽灯和危险报警灯;
9. 雾天行驶时,需要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