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的有效期限是三年,必须在三年内完成考试。
如果在科目一考试中未通过,驾校报名的有效期需要与报名的驾校协商而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如果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将作废。
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不合格,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应在十日后预约。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