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并且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那么本市将继续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对于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申请专用牌照额度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个人用户或单位已经在本市落实了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
2.个人用户名下没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也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本市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新一轮新能源车推广政策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于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程序和条件仍按照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