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动车合格证丢失了,那么就无法证明自己的电动车是符合规范的电动车,因此是不能上牌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存在伪造、变造、买卖、租借、使用他人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单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扣留相关证件、凭证,收缴非法证件、凭证,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电动车合格证丢失,需要重新申请机动车登记,才能上牌。申请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包括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同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也是必须提交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存在伪造、变造、买卖、租借、使用他人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单证等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