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正式名称为车船使用税,是每位符合纳税标准的车主每年必须承担的税务责任。该税项的纳税周期覆盖全年,即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直至12月31日结束。
为了方便纳税人,避免纳税高峰期,车主可以选择在机动车年审的当月进行申报纳税,或者提前在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完成申报。但请注意,如果车辆的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或者需要核定、调整车辆营运税收,或者申请车辆减免税,又或者逾期未缴纳车船税等情况,车主必须先到所属县(区)的车船税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进行税款的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新购置的车船在购置当年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开始,按月进行计算。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船发生被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况,车主可以凭借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相应月份的税款。此外,对于已经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如果失而复得,车主需要从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当月重新开始计算并缴纳车船税。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如果发生转让过户,不需要再次纳税,同时也不会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