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确实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定义,机动车是指通过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用于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坐、运送物品或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作为由发动机驱动的两轮车辆,自然被归类为机动车。
进一步细分,排量超过50cc的燃油发动机摩托车被视为机动车,而排量小于50cc的则归类为燃油助力车。对于两轮电动车,如果其整车重量低于40kg且车速不超过20km/h,则被视为电动助力车。
要进行机动车登记,车主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明和凭证,包括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会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未通过审查的,将收到不予登记的理由说明。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发放机动车号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