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小轿车没有报废年限限制,因为普通小轿车不属于营运性质,所以,在使用15年之后,只需要半年年审一次,审核通过就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超过60万公里就必须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的使用年限为15年。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但车主希望继续使用,需要经过审批并每年定期检验2次。对于超过20年的车辆,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但车主希望继续使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且每年定期检验4次。对于超过15年的车辆,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但车主希望继续使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且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营运大客车最长不超过4年。
对于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或者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都必须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机动车报废的流程如下:
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要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加盖车主印章。
登记岗受理申请,对于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主需持《通知书》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车主需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