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和扣留驾驶证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例如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相比之下,扣留驾驶证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便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时,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被扣留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果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