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中,如果在考试开始前取消预约,那么不算作一次考试机会。考试机会是指完成考试的次数,而非预约次数。
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共有5次考试机会。如果在5次考试中未完成考试,那么将取消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资格,学员需要重新到驾校报名并重新参加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若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将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然而,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那么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