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新车和旧车必须在同一个人的名下,只有本人才能申请使用自己上一台车辆的号牌,原车牌是不能落户到他人的车辆上的。
申请使用旧车牌的流程如下:
1. 二手车转让。在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时,可以选择保留旧车牌。需要先交出旧车牌并记住保留车牌的日期,以后再使用;
2. 新车到达后,到车管所领取旧车牌(需要身份证和新车行驶证),先交一笔车牌制作费,向车管所工作人员报备保留车牌的日期,取出旧车牌。车主需保管好车牌,没有临时车牌。
3. 15个工作日之后,拿到新车铁板(原车牌号)后,将其挂起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