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将被扣除3分。此外,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果无法移动,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距离应为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应由救援车、清障车进行拖曳、牵引。因此,为了确保交通安全,驾驶人在遇到故障或者事故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避免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