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高速路的行驶速度范围。根据该法规,高速公路的最低速度应不低于每小时60公里,最高不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此外,高速公路的车道行驶速度也有明确规定,小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如果高速公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那么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为每小时100公里;如果同方向有三条及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应为每小时90公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