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C黄牌摩托车的行驶范围除了中心7个城区外,其他地区都是允许通行的,但是禁摩道路是不允许通行的。中心7个城区包括黄浦、虹口、静安、杨浦、长宁、普陀和徐汇。为了保护环境和减少排放,根据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上海市自200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对总重大于3.5吨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和总重小于3.5吨的汽车实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车辆达不到这些排放标准,将无法在中国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同样地,上海市目前也不再为摩托车办理登记注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领馆及其人员携运进口的公私用机动车辆和拟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已登记机动车辆。因此,如果您拥有一辆沪C黄牌摩托车,您可以在除中心7个城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自由行驶,但请务必遵守禁摩道路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