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照明不良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应该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车灯的使用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2、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时,应开启大灯。3、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辆会车时,应开启近光灯。4、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变光两次以上。5、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将大灯转换为示宽灯和警示灯。6、雾天行驶时,应开启大灯、雾灯和警示灯。7、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应开启近光灯。8、夜间在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开启近光灯。9、夜间在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开启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