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与罚款单在法律效力和具体作用上存在显著差异。罚款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书,用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经济处罚。它详细记录了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内容,并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若对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相比之下,告知单主要起通知作用,其内容相对简单,通常只是告知车主车辆出现了违停等违法行为,而不具备法律效力。告知单一般由协警开具,而罚款单则由交警负责。此外,罚款单上的信息更加齐全,包括车牌、车身颜色、车辆类型、违章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特定情况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总之,告知单和罚款单在法律效力、内容、开具人员和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当事人应认真区分并按照规定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