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且并非为了逃避责任,通常不会被视为肇事逃逸。然而,若明知已发生事故却故意离开现场,则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二是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实际案例中,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如抢救伤者、保护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等法定义务,而是选择离开现场,这种行为往往被视为肇事逃逸。
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擅自驾车离开现场;
当事人涉嫌酒后或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履行现场等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后又返回;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医,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当事人送医时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医院;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当事人离开现场并否认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知情;
协商未果或赔偿明显不足时,当事人强行离开现场并隐瞒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