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需要到当地交管所进行办理。首先需要开具报废手续,然后将车辆送到报废厂,再回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具体报废手续。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接件受理人员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但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可以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