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要注销车辆时,是否必须交车呢?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会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并解体,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只有在机动车灭失的情况下,才能不用交车。那么,什么是机动车灭失呢?机动车灭失是指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或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灭失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与保险相关的机动车灭失有三种可能性。但是,如果需要注销车辆,必须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因此,车辆注销时必须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