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如果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是每小时30公里。此外,根据该法规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当机动车行驶中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超速行车会加大车身顶部和底部气流速度差,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尤其是在市区道路上,超速驾驶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驾驶者应当严格遵守道路限速规定,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