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驾驶证的有效期限是从通过科目一考试,并获得学习驾驶证明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这一规定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七条来确定的。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内,每位考生预约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次数都有限制,最多不得超过五次。如果五次预约考试都没有通过,那么之前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将会被作废。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总共包含四个科目。科目一专注于考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以及通行规则等基础的交通规则知识。科目二则更注重实际驾驶技能的考核,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以及直角转弯等,旨在评估驾驶员的基本驾驶能力。
科目三,作为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主要考察驾驶员在实际道路上的驾驶表现,例如灯光使用、起步、转向灯操作、加减挡以及靠边停车等技能。
最后,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通常被称为科目四,是在科目三路考合格后才能进行的。这一科目主要聚焦于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以及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内容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