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汽车现已无强制报废年限,而是根据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规定。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为10年,大型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可使用15年。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则根据车型大小分别为10年、12年和15年。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可使用10年,而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则为15年。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对于挂车和摩托车,也有相应的使用年限规定,如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为20年,其他类型的半挂车为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则为13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对于非营运的小、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则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通常按照注册登记日期来计算。但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那么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将按照出厂日期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