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保留原车牌并继续使用,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原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完机动车转移或注销登记后,若购买新车并希望使用原车牌,可以向车管所申请。
但申请使用原车牌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在原车办理转移或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其次,原机动车的拥有时间需超过三年;最后,与原车相关的所有交通违法和事故必须已处理完毕。
为保留原车牌,需准备以下手续:填写完整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来历证明;国产车需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则需《货物进口证明书》,若是海关监管车辆还需相关牌照通知书;车辆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如由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车主的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