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其最高限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根据法规,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此外,对于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高速公路,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