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如下: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其中,C2的其他准驾车型包括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四、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也被称为科目四,满分100分,90分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