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小型载客汽车的最低车速是60公里每小时,最高车速为120公里每小时。这一规定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此外,根据不同车道的设计,同向两车道的最低车速为左侧车道100公里每小时,右侧车道60公里每小时;同向三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最左侧车道110公里每小时,中间车道90公里每小时,最右侧车道60公里每小时。如果高速速度低于60公里每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人将被一次扣3分。
高速公路限制车速为120公里每小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道路的设计考虑到了路面摩擦系数、防护栏的强度、车道宽度、坡度、曲率半径和标志大小等,按照120公里每小时的标准进行设计。如果道路提高通行速度,相关设计需要全部重新修改,这将导致高速公路的施工重建成本非常高。另外,驾驶人的视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是影响交通安全最重要的三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车速越快,人的视野和视力就越差。环境因素包括恶劣天气、路面条件欠佳、车辆种类繁杂、整体车况不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运输等。当道路上出现雨、雪、雾、冰等恶劣气候条件时,道路通行安全系数将显著下降,这时驾驶员需要主动降低车速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