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要求,当车辆在窄小的坡道上行驶时,上坡车辆应该先行。但是,如果下坡车辆已经在半坡上行驶,而上坡车辆还未到达坡顶,那么下坡车辆应该让上坡车辆先行,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这是因为上坡车辆很容易熄火,从而引起交通安全事故。
如果在上坡和下坡车辆都处于坡道两侧时,下坡车辆应该先行,这样可以减少在坡道上行驶时可能出现的驾驶风险。而如果上坡车辆先行,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下坡车辆也会更容易处理。
当两辆车都位于坡道中间时,如果是手动挡汽车,上坡车辆应该让下坡车辆先行,因为上坡车辆很容易熄火,从而导致坡上倒溜的交通出行风险。同时,上坡车辆需要克服坡道的阻力,必须加大油门以产生更高的动力和驱动力来完成坡道。相反,下坡车辆可以半途中踩刹车让行。但是,如果两辆车之间有障碍物,应该让距离更近、速度更快、前方无阻碍物的一方先通过,同时不要拐弯让直行。如果障碍物在会车前方,应留意观察对方车辆的趋势。当另一方车辆强制超车或开启左转向灯提示时,应该立即减速或停车让行,切勿拐弯让直行,以免造成“三点并列”交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