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减分通常是在驾驶证出现扣分情况后进行处理的一种措施,而不是预存分值的方式。当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达到满分前,他们可以选择参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此来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通过这种方式累计最高可以扣减6分。
然而,有些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学法减分的。例如:
- 在本记分周期内或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已经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相关证件、买分卖分等违规行为受到过处罚的;
- 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实习期内、逾期未审验、被扣留或暂扣期间;
-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诚信行为的。
这些限制旨在确保交通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同时也提醒驾驶人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驾驶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