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11条,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在六年内可以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六年内非营运轿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包括面包车和七座及以上车辆)都属于免检车辆。
在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然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发放时,只会对相关手续、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进行检验,而不会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标志会签发并批注在驾驶证副页上。
但如果在免检期间,车辆发生了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需要参加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