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户车按法律规定15年报废。一旦达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车辆将被强制报废。驾驶报废车辆上路非常危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有不同的报废标准,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申请延缓报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以下是机动车需要强制报废的情况:
1.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