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虽然北京、山东、广东、湖北、上海、山西、河南等部分地区已取消交强险纸质标志的要求,但其余地区仍需要粘贴机动车辆交强险纸质贴。这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举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可能依照第90条的规定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也明确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不按规定粘贴的,将面临200元的罚款。
对于车辆交强险标志的贴法,建议车主将其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位置。在粘贴时,可以先将交强险标志反面的塑料膜撕开,然后直接粘贴在玻璃上。为了更好地更换标志,也可以借助静电贴纸进行粘贴。只需将交强险标志从原纸上撕下,贴在静电贴纸上面,然后再将静电贴纸贴在玻璃上,并轻轻按压,确保没有气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