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摩托车一般不扣分,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轻便摩托车不可以载人。如果驾驶轻便摩托车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可能会受到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驾驶轻便摩托车的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身高一点四五米以上,两眼视力各为零点七以上,无红绿色盲,听力正常,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身体缺陷。轻便摩托车的排量不大于50毫升,且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千米每小时。前后轮必须安装制动器,在干燥、平坦的柏油或水泥路面上,以每小时二十公里的速度行驶,前后制动同时使用,车轮拖印,制动距离不得超过四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拼装轻便摩托车,也不得用自行车改装轻便摩托车。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大于50毫升的摩托车才可以载人,不分款式,是按照排量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