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让左转,左转让直行,这是行车让行的规则。当车辆左转时,左转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按照以下规定通行: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