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小于等于20KM的属于非机动车,若超过该标准,则需要在出现交通事故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以认定其为机动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人力或畜力驱动的道路交通工具,以及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因此,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其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
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踏板电动车,不支持脚踏,应归为机动车;另一种为电动自行车,支持脚踏助力。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新国标)包括:必须配备有脚踏功能、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电瓶电压不得超过48v、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KG,以及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误用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如触电、爆炸、燃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