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所购买的车辆保险,只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并且没有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明的不允许抵扣的情形,该部分费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保险,作为一类广泛应用的险种,主要保障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类机动车辆的风险。这类保险可以细分为商业险和交强险两种。其中,商业险又包含了多种主险,例如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全车盗抢险等。特别是机动车辆损失险,它主要承保被保险车辆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这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