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未经过审验的车辆,会面临记3分及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特别是对于那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一旦上路行驶,将一次被记3分。
此外,未按期进行年检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如果这样的车辆丢失,保险公司的拒赔将进一步增加车主的损失。因为保险合同只对合格、合法的车辆生效,而未年检的车辆被视为不合格车辆,按照规定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为了优化车辆检验服务,根据《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推出深化车检改革优化车检服务新举措》,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和摩托车的检验周期已经进行了调整。对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原本的10年内上线检验3次已经减少为2次(第6年、第10年),同时,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的频率也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于摩托车,10年内的上线检验次数由5次减少为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则保持每年检验1次。
此次调整意味着,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在第6年和第10年前往检验机构进行上线检验,其余时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车辆,则每年进行一次上线检验。